2020-09-14 14:03:40 伊春人事考试网 //yichun.huatu.com/ 文章来源:华图教育
【导读】伊春人事考试网提供以下信息: 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35名公务员公告(3),更多资讯请关注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(hljhtjy),伊春市培训咨询电话:0458-3028463。
(四)巡回检察职位条件
1.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为政法学(一级目录)或文史哲学(一级目录)专业;
2.须从事文字综合工作满2年以上,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;
3.须为男性;
4.年龄不超过40周岁;
5.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、一级检察官、一级法官、一级检察官助理、一级法官助理、一级书记员、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。
(五)文字综合职位条件
1.须从事文字综合工作满3年以上,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;
2.须为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;
3.年龄不超过40周岁;
4.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、一级检察官、一级法官、一级检察官助理、一级法官助理、一级书记员、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。
(六)司法警察职位条件
1.现任警察职务,且警衔等级须为三级警司以上;
2.须在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公安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从事警察工作满2年以上;
3.须为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;
4.身高170公分以上;
5.须为男性;
6.年龄不超过35周岁;
7.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、一级检察官、一级法官、一级检察官助理、一级法官助理、一级书记员、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。
(七)档案管理职位条件
1.须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满2年以上;
2.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为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(二级目录)专业;
3.须为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;
4.年龄不超过35周岁;
5.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、一级检察官、一级法官、一级检察官助理、一级法官助理、一级书记员、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。
(八)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遴选
1.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;
2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3. 按照有关规定,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、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;
4.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;
5.存在担任省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任职回避情形的;
6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遴选程序
(一)网上报名。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7日。报名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,点击下载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》(附件2,以下简称《报名推荐表》),本人网上报名时,须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报名推荐表》扫描件电子版,要求信息完整填写,并经所在单位审核、签署意见、加盖单位公章;
2.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扫描件;
3.公务员登记表扫描件;
4.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(干部任免审
批表)》(组织已认定,个人已签字认可)扫描件;
5.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扫描件;
6.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扫描件(须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提供)。
另,报名员额检察官职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:
1.员额检察官证书扫描件;
2.现任检察官等级的员额检察官等级确定或等级变动审批表扫描件。
每人限报一个职位,所有材料须根据公告内容编号排序,于9月7日17:00点前发送至hljjcygbb@163.com。打包发送后进行电话确认,待工作人员确认收到报名材料且审核通过后,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,即视为报名成功。审核通过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原则上按3:1比例把握,如达不到比例要求,可适当调整。
(二)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。9月8日—9月10日,每天上午9时至11时、下午14时至17时,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1号楼5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。本人现场确认时,须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报名推荐表》(附件2)一式两份(附电子版);
2.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原件,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;
3.《公务员登记表》复印件1份;
4.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(干部任免审批表)》(组织已认定,个人已签字认可)复印件1份;
5.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1份;
6.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原件,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;(须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提供)。
7.相关荣誉证书原件,同时提供复印件;
8.2寸照片4张(近期免冠正面同版蓝底证件照),同时提供同版电子版照片(以姓名+身份证号命名,jpg格式,不超过2M);
9.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(附件3);
10.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(附件4)。
另,报名员额检察官职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确认材料:
1.员额检察官证书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;
2.现任检察官等级的员额检察官等级确定或等级变动审批表复印件1份。
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“此件与原件相符合”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如发现上述材料提供信息不实,取消遴选资格。
(三)考试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。考试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及要求另行于官网发布通知,请考生随时留意。
1.笔试。笔试总分为100分,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、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知识。
2.面试。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遴选人数1: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,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,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。面试总分为100分,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工作能力、综合素质、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。成绩当场公布,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。
3.考试总成绩。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,总成绩(保留小数点后两位)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
(四)组织考察。按照遴选人数与考察人数1:1.5(四舍五入取整数)的比例,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(如末位考生笔试、面试总成绩相同,则一并进行考察)。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组,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、同有关人员谈话及民主测评等方式,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,全面考察了解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等,重点考察德才情况、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。
(五)体检及体能测试。按照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,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。司法警察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试,体能测试结果应符合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》。
(六)公示及试用期。经体检合格后,确定遴选人选,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7天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根据工作需要,试用3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。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,退回原单位。
五、待遇保障
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按公开遴选程序决定遴选的人员,员额检察官职位人员在办理调入手续后,予以保留原员额检察官职务,确认员额检察官等级;其他职位,均不予保留原行政领导职务,转任公务员职级,即:科长、副科长分别按照任职年限转任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。对于原担任员额检察官职务,通过遴选调入担任检察官助理的,原则上不予确认为员额检察官,一般应按照有关规定,转任检察官助理职级序列任职。执法勤务、警务技术职级序列须转任公务员职级序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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